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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还是正常流动?25位医界大咖突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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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得知此事后,河南省卫健委已第一时间发函叫停,但因郑大一附院属于河南省卫健委直属单位,而非直管单位, 省卫健委只能领导诊疗业务,无法对其他
得知此事后,河南省卫健委已第一时间发函叫停,但因郑大一附院属于河南省卫健委直属单位,而非直管单位,省卫健委只能领导诊疗业务,无法对其他各项事务直接管理。
5月17日前后,25位医疗界大咖集体跳槽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郑大一附院”)事件引发热议。
这些被“虹吸”的专家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正是两家医院心血管疾病学科及与之相关的重症救治方面的人才,还有不少甚至是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业务发展的中坚力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面对超大型医院对人才的虹吸效应,规模相对较小的医院管理者直呼“头疼”。
但这些应基于完成提前向单位报备、交接工作等各项流程,不完成工作的交接意味着置病人的安危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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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5名专家中,19名专家来自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6名专家(不完全统计)来自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心外科。
根据有关法规,在编人员跳槽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人社局备案。
来源 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
来源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员表示,追求个人的职业发展可以理解,人才流动亦本为常事。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文章来源:《临床心血管病杂志》 网址: http://www.lcxxgbzz.cn/zonghexinwen/2022/0523/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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